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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发〔2015〕185号
****管理局:
《****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5〕23号)将“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列入行政审批取消事项,改为“事后告知性备案”。现将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事后告知性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局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事后告知事项予以登记,不再颁发《**省劳动防护用品备案通知书》。
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在**省境内从事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简要情况书面****人民政府****管理部门。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劳动防护用品备案工作进行变相审批。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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