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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80万吨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制品项目(一期工程)
地点:****工业园****基地**明鑫****公司已建厂房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182****6648
公示时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必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