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张江镇 |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6-03-25 |
根据《**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等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本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日常工作需要,现将《张江镇202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公布如下:
一、检查依据
依据《**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住房租赁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市城乡规划条例》《**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市防汛条例》《**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市河道管理条例》《**市环境保护条例》《**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市森林管理规定》《**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市实施办法》《**市水**管理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长江保护法》以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政府关于扩大**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二、检查主体
****人民政府
三、检查对象范围和比例
根据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行业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对象分级分类情况,结合《**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分类分级执法工作规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综合监管工作规定》的要求以及日常执法工作实际,按照规定比例对检查对象实施差异化检查。按照100%比例检查年度计划对象,涉及检查对象561户,计划检查任务716个。
四、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方式为日常检查。
五、检查项目
对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单位和个人违反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违反餐厨垃圾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道路周边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监督检查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其经纪人员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出租业务的监督检查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其经纪人员违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的监督检查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监督检查
对公共场所的招牌、设施用字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户外招牌等户外设施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施工单位等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现场检查
对施工单位违反建设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收运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危害城镇排水设施保护及排水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违法取用水**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防汛安全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定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河道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绿化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生活垃圾收运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生活垃圾投放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未按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监督检查
对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粪便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络信息平台等违反住房租赁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侵占、挪用住房租赁交易资金或者为禁止出租、转租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
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