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小学、中职校视力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7524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75240.00
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 10.00 元/人/次。供应商的报价单价超过10.00元/人/次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说明:预算总额是基于预计人数18,762人、每学年2次检测,按10元/人/次测算得出。最终结算以实际检测人次为准。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1.00 |
375240.00 |
项 |
服务 |
否 |
4.****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行业许可: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诊疗科目包含 眼科 。
5.3特定条件:包:1
|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
①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若供应商不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5.4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报名
6.1谈判文件购买时间:2026年 03 月 25 日至2026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2谈判文件购买地点:**县北环路409号二楼****。
7.谈判文件的获取
7.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 03月 30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县北环路409号二楼****,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加急标书代写
7.2谈判文件售价:0元。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6年 03月 30 日15: 00(**时间),**县北环路409号二楼****。加急标书代写
9.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0.采购人:****
地 址:**市**县东大路59号
联系人:丁绍青 130****7507
11.代理机构:****
地址:**县北环路409号二楼
联系人:小郑 131****8757
****
2026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