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事处:
你单位报送的《**市凉桥拆除**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召开了《**市凉桥拆除**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专家评审会,会后,编制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征求了水布垭库区意见,专家组对修改过后的报告提出了审查意见。根据报告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基本同意修改过后的《报告》。现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拟建项目涉及洪水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市凉桥拆除**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涉河建设项目。拟建项目南起**南路与凉桥路平**,北至**北路与凉桥路平**,道路全长约123.11 米,按支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20千米每小时,横断面总宽13米,布置为2.0米(人行道含护栏)+9.0米(车行道)+2.0米(人行道含护栏)。其中设置中桥一座,总长66米,采用2×18米+1×28米简支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起于K0+066.25米,终于K0+130.25米,按单幅桥设计,上跨清江,与河道正交,梁高1.5米,最低梁底高程70.52米,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桥台均采用桩柱式,桩基直径1.5米;桥墩采用盖梁柱式墩接桩基础,墩柱直径1.5米,桩基直径1.7米。
二、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洪评价计算内容、方法、成果及防洪综合评价的结论意见。
三、为确保防洪安全,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汛期施工。施工期间,应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安全文明施工,不影响周边既有建、构筑物,设置必要标识标牌,确保施工安全。
四、你单位应妥善处理好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
五、拟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拟建工程建设及运行期的工程自身安全由你单位或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负责。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防洪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建设中应妥善维护好原有水利设施,如有损毁,你单位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七、你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不得设置施工营地和堆料场,严禁弃土弃渣,及时清除该区域内施工临时设施,保证河道行洪畅通和防洪工程安全。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拟建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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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