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拟审批建设项目公示

审批
辽宁-铁岭-西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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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3月拟审批建设项目公示
2026-03-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项目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3335

通讯地址:**省**市凡河新区**江路46号

邮编:1120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集团****公司供电部危废贮存项目

**

****集团****公司供电部

****集团****公司供电部位于**市调隆路011号,本次拟改建现有闲置库房1间作为危废贮存点,建筑面积55.5m2,设置PE箱、重点防渗、围堰、导流沟、事故应急池,用于临时贮存检修及维护过程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涉及废铅酸蓄电池的生产、拆卸、处置,不对外进行收储服务。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危废贮存点无废水产生及排放。改建项目未新增员工人数,未新增厂区生活用水及排水量。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破损废铅酸蓄电池放置于封闭PE箱,室内通风换气。运营期硫酸雾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破损电池电解液、废防护用具、废石灰、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点(55.5m2)临时分区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首选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利用厂房墙体及门窗隔声,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2

西**小型引调水工程(引水入丰)

西**

西**润****公司

为解决2035年西**缺水问题,建设西**小型引调水工程(引水入丰),工程水量取用桓****水库供水系统中未达产水量,从省重点输水工程“3-14排水井”取水,****水厂,途经房木镇东侧预留分水口。本项目**取水头部工程,高位水池1座,智慧水务工程;****泵站1座,占地4950m2,设计流量0.46m3/s;线路全长38.1km,管线均为地埋。总投资2631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1.92万元。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堆肥。****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选择在枯水期施工,施工废水、废渣严禁进入水源地保护区。****泵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堆肥。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工地设置围挡,洒水降尘、临时堆料场进行覆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扬尘排放满足《**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综合利用,施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处理。输水管线排泥阀定期清理的泥沙,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等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8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点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恢复,复耕、复植,规范建设弃渣场、料场等临时工程,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范水土流失。施工期开挖穿越农田尽量避开农田生长季节,同时加强表土回用管理,做好表土剥离和堆存保护,确保原生表土有效回用。施工结束后恢复为原植被类型,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寇河河道范围)选择在枯水期,采用顶管法施工,合理选择施工点位,泥浆沉降池防渗,结束后平整恢复施工场地,泥浆综合利用。穿越**寇河****自然保护区应避开鸟类繁殖、迁徙、越冬期、鱼类洄游期,采取顶管法施工,****自然保护区的影响。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等生态敏感区的工程内容,应在该段工程开工前根据法律法规**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3

**市**区南大沟排水明渠改造项目

**区

**银拓未****集团****公司

本项目位于**省**市**区**乡,拟对南大沟明暗渠及其支线进行修整护砌,合计改造雨水排水渠8503米、清淤35894立方米。其中:雨水主线明渠修整及护砌5570米,支线明渠修整及护砌1754米,明渠合计清淤29536立方米;暗渠长度1139米、清淤6358立方米;防护栏550米;新增渠40米;绿化破坏及恢复5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015.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5万元。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对陆生生态保护

施工前对施工区边界线进行确认,并做好清晰的标记,设置警示牌;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对植被、农作物的破坏;施工前科学制定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禁止砍伐;避开主要耕种季节施工,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耕。

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缩短施工工期,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干扰;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复耕,恢复野生动物原有生境。

2.水生生态保护

避开丰水期施工,施工前对施工区域进行降水,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机械的日常养护和施工作业监管,杜绝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现象;严禁向水体抛弃建筑垃圾、排放废水;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按设计要求进行开挖作业。

3.生态恢复措施

本项目无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绿化恢复。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屯及公共卫生间。

(三)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施工道路路面硬化,控制运输车辆车速,运输车辆加盖苫布,施工区域定期洒水抑尘,确保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要求;清淤等产生的污泥及时清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设施依托周边村屯及公共卫生间,项目施工前期先对排水渠沿岸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生活垃圾不进行临时堆存,清理后及时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清淤及明渠修整及护砌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含有草根的弃土及少量拆除的砼弃渣、浆砌石等废渣,产生后及时运送至市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清淤淤泥产生后及时运送至经招标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确定的具有资质的污泥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五)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车辆减速、严控运输时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机械设备集中使用,禁止午休、夜间时间施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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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