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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块名称:********中心建设项目地块
(2)占地面积:总用地面积为5334.61平方米
(3)地理位置:枣****社区
(4)土地使用权人:****
(5)土地利用现状:林用地、建设用地
(6)未来规划:********中心
(7)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诚****公司
(8)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主要结论
********中心建设项目地块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土壤检测《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 1 中的 45 项+pH+石油烃污染物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次调查采集了4个地下水样品,各项因子检测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
根据本次初步调查结果,********中心建设项目地块所有土壤点位所采集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本次检测的各因子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满足第一类用地的要求,符合后期规划利用需要,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