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团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工厂反光膜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工厂反光膜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反光膜。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价 (元) |
| 1 |
白膜 |
Ⅴ类 |
高分子材料复合反光材料 |
详见附表 |
㎡ |
3458.00 |
187.50 |
648,375.00 |
| 2 |
蓝膜 |
Ⅴ类 |
详见附表 |
㎡ |
167.00 |
187.50 |
31,312.50 |
|
| 3 |
红膜 |
Ⅴ类 |
详见附表 |
㎡ |
446.00 |
187.50 |
83,625.00 |
|
| 4 |
黄膜 |
Ⅴ类 |
详见附表 |
㎡ |
780.00 |
187.50 |
146,250.00 |
|
| 5 |
绿膜 |
Ⅴ类 |
详见附表 |
㎡ |
6414.00 |
187.50 |
1,202,625.00 |
|
| 6 |
棕膜 |
Ⅴ类 |
详见附表 |
㎡ |
55.70 |
187.50 |
10,443.75 |
|
| 7 |
黑膜 |
KK品牌黑膜 |
广告级 |
㎡ |
960.00 |
20.00 |
19,200.00 |
|
| 8 |
白膜 |
Ⅳ类 |
详见附表 |
㎡ |
390.00 |
86.50 |
33,735.00 |
|
| 9 |
蓝膜 |
Ⅳ类 |
详见附表 |
㎡ |
613.00 |
86.50 |
53,024.50 |
|
| 10 |
红膜 |
Ⅳ类 |
详见附表 |
㎡ |
111.00 |
86.50 |
9,601.50 |
|
| 11 |
黄膜 |
Ⅳ类 |
详见附表 |
㎡ |
223.00 |
86.50 |
19,289.50 |
|
| 总计 |
2,257,481.75 |
|||||||
注:①采购预算单价均含税(13%)、含运费,此清单不作为最终订货清单,最终清单以合同实际结算为准。
②符合GB/T18833-2012中V类,提供由反光膜生产厂家出具的带有赔偿责任的12年“交通安全产品长期保用合同”,且其官网可查。
③符合GB/T18833-2012中Ⅳ类,提供由反光膜生产厂家出具的带有赔偿责任的10年“交通安全产品长期保用合同”,且其官网可查。
1.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预计在2026年4月—2026年7月期间提货,采购人分批提货,中标供应商按时、保质、保量送到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1.6项目地点:**省**市**区浦西路169号。
1.7其他要求:
1.7.1质量标准:执行GB/T1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标准。
1.7.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3计量方法:根据型号、颜色计数进行验收。交验货物时,双方按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发货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并出具入库验收单。
1.7.4 Ⅳ类、Ⅴ类反光膜技术指标要求:
(1)采用全棱镜结构,不含金属镀层;
(2)反光膜材料随车携带,必须具备连续五年以上的由具有专项资质并有CNAS授权的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包括光度性能、色度性能(V类需昼间色与夜间色合格)、附着性能等十一项技术指标并符合《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中的技术要求;
(3)反光膜材料随车携带,须具有反光膜的国家交通****检验中心出具的加速老化1800小时的耐候性检测报告;同时应提供国内或国外实际三年户外老化测试的检测报告;
(4)反光膜材料随车携带,应提供反光膜制造商出具的产品说明书、项目授权书和质保合同说明书;
(5)反光膜材料送达现场,反光膜厂家需提供长期保用合同,且这些质保文件应能在反光膜制造商的官方网站上得到查证。在质保修期内,至少保持70%以上的初始反光亮度,其中Ⅳ类质保10年,V类质保12年。
(6)V类反光膜技术参数要求
| 观察角 |
入射角 |
白色 |
黄色 |
红色 |
绿色 |
蓝色 |
棕色 |
| 0.2° |
-4° |
840 |
600 |
218 |
130 |
62 |
32 |
| +15° |
650 |
370 |
166 |
95 |
48 |
25 |
|
| +30° |
348 |
240 |
82 |
55 |
25 |
13 |
|
| 0.5° |
-4° |
522 |
350 |
124 |
75 |
38 |
22 |
| +15° |
353 |
270 |
82 |
63 |
28 |
14 |
|
| +30° |
200 |
110 |
43 |
28 |
15 |
6.7 |
|
| 1° |
-4° |
143 |
100 |
35 |
23 |
10 |
6.1 |
| +15° |
122 |
70 |
33 |
17 |
8.9 |
5.1 |
|
| +30° |
81 |
50 |
19 |
10 |
5.6 |
2.5 |
(7)Ⅳ类反光膜技术参数要求
| 观察角 |
入射角 |
白色 |
黄色 |
红色 |
绿色 |
蓝色 |
| 0.2° |
-4° |
905 |
650 |
180 |
120 |
55 |
| +15° |
670 |
520 |
140 |
90 |
45 |
|
| +30° |
480 |
320 |
100 |
50 |
30 |
|
| 0.5° |
-4° |
440 |
300 |
90 |
45 |
25 |
| +15° |
350 |
280 |
85 |
40 |
20 |
|
| +30° |
200 |
150 |
50 |
25 |
15 |
|
| 1° |
-4° |
45 |
30 |
12 |
5 |
3 |
| +15° |
36 |
25 |
10 |
4 |
3 |
|
| +30° |
25 |
20 |
5 |
3 |
2 |
1.7.5验收
1.7.5.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7.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1.4条。
1.7.5.5验收异议时限
1.7.5.5.1采购人在验收、使用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颜色不符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验收异议处理
1.7.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7.6.5如所供产品产生任何检测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第三方检测费用,以及不得再参与省建投任何类材料招标项目。
1.8履约担保
本次采购不****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
1.9付款方式:每次到货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足额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80%,剩余该批次货款20%于2026年12月31日前付清。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2,257,481.75元。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投标报价单价中应包含货物价格、运费、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13%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的保险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考虑付款期限)。货物在运输直至验收卸车前的一切风险和安全责任由供方承担,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除预付款以外,所有付款前供方先行提供发票后付款。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3%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13%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 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3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n/)无失信记录。
4.5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7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近三年销售同类型的发票或者销售合同;
4.8检测报告材料: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符合GB/T18833-2012中V类,提供由反光膜生产厂家出具的带有赔偿责任的12年“交通安全产品长期保用合同”且其官网可查;符合GB/T18833-2012中Ⅳ类,提供由反光膜生产厂家出具的带有赔偿责任的10年“交通安全产品长期保用合同”且其官网可查。)
4.9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性,一经采购人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成交资格及后续程序。
4.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5. 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03月26日9时00分至2026年03月29日9时00分(**时间),在“****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com)本次竞价采购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需将以上要求的各项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并上传。
注:此次报名过程中,需要意向供应商报送盖章电子版资格文件上传。只有通过采购人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能参与竞价,未通过审查的或未报送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
5.2采购文件费及交易保证金缴纳事宜:
(1)采购文件费:0元。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以及形式: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6.2竞价时间:2026年3月30日9时00分至2026年3月30日10时00分(**时间)
6.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www.****.com)进行注册、报名;
6.3.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智慧采购平台报价。标书代写
6.3.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采购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8.1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8.2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需满足三家及以上方能开标,若到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流标处理。标书代写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同时将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其他未尽事宜见本公告附件合同条款。
11.中标服务费的收取
11.1本次采购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需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将中标服务费电汇至平台账户;
账户名称:**一****公司
开户银行:****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4519 0798 9010 000
注: 1.对公账号汇款需备注:招采编号(示例:CG-****0403-03425)。
2.非公对公汇款需备注:企业名称+招标编号。(示例:**一****公司 CG-****0403-03425)。
11.2收费标准:
| 单笔采购中标额 |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
| 50万元以下 |
按200元/次收取 |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按500元/次收取 |
|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
按2000元/次收取 |
| 500万元(含)以上 |
按本次中标金额的0.1%收取 |
12.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市**区****
联 系 人:王先生 152****3229
公告异议、监督管理人及联系方式:司先生 166****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