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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6年1月核准高性能轮胎制造及综合利用项目的建筑方案,地址位于**县列屿镇富企企业北半山村大坂201号,建设用地面积166573.45㎡。
该项目无法满足生产及工艺需求。依业主申请。****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向我局提出申请。拟对该项目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在符合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的前提下,拟同意该项目总平面图修改。
现将调整前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公示如下:
修改前、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对照表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后对比 | |
| 建设用地面积 | 166573.45㎡ | 166573.45㎡ | 0 |
| 建筑总占地面积 | 100468.00㎡ | 98644.19㎡ | -1823.81㎡ |
| 建筑系数 | 63.32% | 62.22% | -1.10 |
| 建筑计容面积 | 247951.61㎡ | 217706.78㎡ | -30244.83㎡ |
| 总建筑面积 | 158745.24㎡ | 131867.83㎡ | -26877.41㎡ |
| 容积率 | 1.49 | 1.31 | -0.18 |
| 绿化率 | 0 | 0 | 0 |
设计单位:******公司;
设计资质:建筑(建筑工程)甲级;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现将拟核准的修改方案进行公告,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援引《****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三)规定,现该事项履行陈述、申辩和有要求听证权利告知。凡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本局将予以核准以上变更事项[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办公地点:**县侨兴路39号,邮编:363300,网址:http://www.****.cn/ ,联系电话:0596-****335,联系人:小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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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