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和**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八条有关的规定,现将广****公司申请百家宏预制菜食品加工项目总平面图规划设计调整方案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建设地址:****园区入园大道地段。
二、地类(用途):二类工业用地。
三、调整理由:广****公司称为了优化项目建设需要,
故申请调整百家宏预制菜食品加工项目总平面图。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总平面布局方面:调整内容原方案场地内建筑单体栋楼不变,仅调整场地绿地面积、污水池尺寸及面积、增加屋面设备机房。
(二)、项目调整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总用地面积28496.40㎡不变。总建筑面积由31315.08㎡调整为32023.44㎡(增加738.3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由30091.08㎡调整为30618.69㎡(增加 527.61㎡),地下建筑面积由1224.00㎡调整为1434.75㎡(增加 210.75)。计容总建筑面积由29205.98㎡调整为29638.60㎡(增加432.62㎡)。不计容总建筑面积由2109.10㎡调整为2414.84㎡(增加305.74㎡)。建筑占地面积由13475.66㎡调整为13589.11㎡(增加113.45㎡)。绿地面积4232.39㎡调整为3435.16㎡(减少 797.23㎡)。容积率由1.025调整为1.040(增加 0.015)。建筑密度由47.29%调整为47.69%(增加0.40%)。建筑系数由47.29%调整为47.69%(增加0.40%)。绿地率由14.85%调整为12.055%(减少2.795%)。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率2.765%不变。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率7.253%调整为7.481%(增加0.172%)。机动车停车位214辆不变。非机动车停车位764辆不变。
(三)、项目调整后建筑单体方面:
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生产工艺流程要求,拟调整后,原方案场地内建筑单体栋楼不变。
2.拟调整后,原宿舍楼、办公楼所有数据及建筑尺寸保持不变。
3.拟调整后,原拟建厂房计容面积由26820.30平方米调整为27139.47平方米(增加319.1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不变,建筑高度不变。
4.拟调整后,原拟建车间污水池建筑面积由538.95平方米调整为863.15平方米(增加 324.2平方米),计容面积由51.75平方米调整为165.20平方米(增加 113.45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变。
总平面图详见公示图。
四、公示地点:
****园区管理委员会公示栏;
(二)“百家宏预制菜食品加工项目”项目现场公示栏;
****政府网站
(http://www.****.cn/zfxxgk/fdzdgknr/jbxx/ghjh/)
规划总平面图涉及的相关利害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1****工业园****委员会五楼规划股(联系电话:0775-****555,邮寄地址:****委员会五楼规划股,邮编:53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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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