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
传 真:****0599
通讯地址:**开发区一纬路24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天管特钻具废液减量化处理项目 | **** | **市**区津塘公路396号****公司院内二号**侧 | 津滨绿意(天****公司 | ****位于**市**区津塘公路396号****公司院内二号**侧。企业现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润滑剂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09类的危险废物,目前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为落实“源头减量”及“无废工厂”要求,****拟投资31万元,建设“天管特钻具废液减量化处理项目”,项目拟于车间中部北侧现有空置区域内,安装1套“油水分离及前置过滤器+低温蒸发器”系统,对现有加工工序每年产生的88t废润滑剂(HW09类的危险废物)进行减量化处理,经蒸发冷凝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管体水冷喷淋,减量后剩余的废油液(含消泡剂)仍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1、废气 项目废液蒸馏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经出水桶上方集气罩收集,经“静电除油+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7m高排气筒(P3)排放。P3排气筒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可有效减少油雾排放量。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预测,厂界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蒸发冷凝液全部回用。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室内输送泵、离心泵、风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并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经预测四侧厂界处昼夜间噪声叠加现状后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滤材、废油液、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冷却废水、清洗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经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落实了固体废物收集、厂内暂存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已开展公众参与 | 2026年3月25 日~2026年3月 3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