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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00024 | 信息分类:批复 | |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发文日期:2024-02-04 16:55:56 | |
| **区 | 生成日期:2024-02-04 16:55:56 | |
| ****发改委 | ||
| 废止时间: | ||
| **市**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
| 金发改审批〔2024〕37号 | 关键词:||
**市**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六****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的《关****服务中心的请示》(中政字〔2024〕14号)及《****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等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报送的的《****中心项目实施方案》。
二、建设地点:**市**区中店镇张庵村。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占地面积9.32亩,**钢构大棚2696平方米,其中机械库棚507.6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维修保养车间)、育秧工厂800.9平方米、烘干机房1387.5平方米(含120****中心),配套水、电、厂区硬化等相关附属设施。
四、项目代码:****。
五、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48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资金350万元,自筹资金130万元。
六、建设期限:2个月。
请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依规开展工程招投标和监理工作,健全项目管理组织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控制工程造价,及时报送投资统计表,并将工程建设进度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告知我委。
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