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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0012 | 信息分类:批复 | |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发文日期:2023-07-11 16:09:51 | |
| **区 | 生成日期:2023-07-11 16:09:51 | |
| ****发改委 | ||
| 废止时间: | ||
| **市**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区农村道路椿石路六十铺至**台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金发改审批〔2023〕173号 | 关键词:||
**市**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区农村道路椿石路六十铺至**台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的批复
****运输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给予**区农村道路椿石路六十铺至**台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金交路〔2023〕42号)及《**区农村道路椿石路六十铺至**台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等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完善我区路网结构、发挥交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服务作用,增强区际联系。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地点:涉及**区**镇、横塘岗乡。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道路起于六十铺与六舒路相交处,止于**台村与**县交界处,全长约22公里,路基路面宽度分别为7.5米、6.5米,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6亿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3300万元,自筹资金12700万元。
六、建设期限:18个月。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同时尽快落实该项目的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节能审查、建设资金等前期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