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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第二章第4项评分标准表,商务部分的企业实力的第1款:“供应商2024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得10分,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得2分,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得1分,其余不得分。”改为“供应商2024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得2分,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得1分,其余不得分。见附件最新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