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我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转,发挥预期的防灾减灾效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我局决定就**县2025年度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运行维护项目面向国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公开竞价,现将竞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县2026年度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运行维护项目
(二)项目内容:
本次采购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1、自动监测站点:****监测站15个,自动雨量(水位)站45个;
2、监测预警平台:县级山洪监测预警平台和视频会商系统的网络通信保障1项,县级网络安全防护1项,县级监测预警平台硬件运行维护1项。
(三)项目投资估算:人民币25.00万元
(四)服务期限:12个月
(五)服务及考核要求:参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要求》文件实施。
二、运维单位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运维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运维单位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及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运维能力的单位。
运维单位应具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备运维能力,近五年来在**区域承担过不少于2个同类项目,并连续得到业主好评。
三、公告时间
2026年3月25日-2026年3月27日
四、报价要求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最高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投资估算,超过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所报总价要包含但并不限于本项目各项购买服务及相关服务(含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同时附以下材料复印件一份:(1)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3)满足本公告第二条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4)报价函(见附件)
五、报价函递交时间
(一)各报价单位于2026年3月27日17:30-17:40之间统一将报价函发至****水旱灾害防御站邮****@126.com。提前或逾期报价均视为无效。
(二)各报价单位的报价函邮件名统一命名为“*****公司关于**县2026年度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运行维护项目报价函”。
(三)报价结束后我局将在符合本公告第二条的前提下按照内部决策程序确定服务单位和价格。
特此公告
附件: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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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