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开区2019年政府投资类新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康平苑安置小区项目、惠风路道路工程、和顺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安徽-六安-金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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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林业、水利,批复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021-09-17 09:03:32
**区2021-09-17 09:03:32
****水利局
关于金开区2019年政府投资类**项目EPC总承包项目(**苑安置小区项目、惠风路道路工程、**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金开区2019年政府投资类**项目EPC总承包项目(**苑安置小区项目、惠风路道路工程、**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2021-09-17 09:03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金开区2019年政府投资类**项目EPC总承包项目(**苑安置小区项目、惠风路道路工程、**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经济开发区。项目总占地7.21hm2,其中永久占地6.22hm2,临时占地0.99hm2。**苑安置小区占地4.19hm2,其中永久占地3.2hm2,临时占地0.99hm2。总建筑面积为90504m2,地上建筑面积为63984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60257m2,配套商业及其附属建筑面积为2675m2,公厕建筑面积为63m2,社区养老用房建筑面积为112m2,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314m2,物业或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为272m2,配电房建筑面积为291m2;地下建筑面积为26520m2,规划绿地率为36.5%;惠风路占地2.21 hm2,为**二级公路,功能定位为城市支路,其服务以交通为主。惠风路为东西走向,西起现状一元大道,**现状**大道,全长918.591m,道路红线宽度为24m,道路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排水、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及监控系统等;**路占地0.81hm2,为**二级公路,功能定位为城市次干路,其服务以交通为主。**路为南北走向,北起现状皋**路,南至同步设计的惠风路,全长437.473m,道路红线宽度为30m,道路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排水、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及监控系统等。项目建设期共挖方40.12万m3,填方11.44万m3,余方28.68万m3。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13000万元。本项目总工期为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

项目区属于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常年温和多雨。本项目属于**大别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土壤侵蚀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土壤容许流失量为200t/km2﹒a。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规定,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应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工程及项目区概况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项目建设可行。

四、同意《报告书》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7.21hm2。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工程扰动原地貌面积7.21hm2。预测时段内工程建设将新增水土流失量52.82t。

六、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报告书》中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各区采取的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和频次等内容。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计算方法。

九、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以下有关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按《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等工作。定时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四)依据《**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财综[2014]328号)》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四)建设保障性**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因**苑安置小区占地4.19公顷,属免征情形,故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4.19万元,依法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02万元。

(五)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六)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局批准。

(七)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水保[2017]365****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 号)的规定,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建设单位完成自主验后及时向我局备案,提交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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