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安区长三角一体化乡村振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安徽-六安-金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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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林业、水利,批复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022-09-07 09:52:23
**区2022-09-07 09:52:23
****水利局
关于**区长三角一体化乡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区长三角一体化乡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2022-09-07 09:52

六****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区长三角一体化乡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市**区中店镇黄泥店村。本项目占地52.02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村容村貌整治、高标准农田整治、生态治理、人居环境整治、配套管网建设、强弱电改造、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农场等。项目挖方14.26万m3,填方14.26万m3。项目总投资为39251.5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354.39万元。本项目已于2022年9月动工,计划于2023年10月完工,总工期14个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项目区属于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常年温和多雨。本项目属于**大别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土壤侵蚀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土壤容许流失量为200t/km2﹒a。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规定,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应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工程及项目区概况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项目建设可行。

四、同意《报告书》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52.02hm2。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工程扰动原地貌面积52.02hm2。预测时段内工程建设将新增水土流失量255.94t。

六、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报告书》中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各区采取的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和频次等内容。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计算方法。

九、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以下有关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按《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等工作。定时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四)依法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1.616万元。

(五)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六)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局批准。

(七)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水保〔2017〕365****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 号)的规定,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完成自主验收后及时向我局备案,提交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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