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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供电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市**区**街道属下位于创源路东侧、青松园南侧的国有土地0.128269公顷作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
二、该临时用地范围内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0.128269公顷,其中:农用地0.128269公顷。该临时用地范围内农用地均已完成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因此,该临时用地使用地类为建设用地0.128269公顷。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即2026年3月18日起至2028年3月17日止)。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四、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单位应当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工作计划、复垦方向、复垦措施、技术标准完成土地复垦,通过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使用者,并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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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