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文化和旅游、广电领域涉保健类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尤其是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文旅市场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受理范围
聚焦保健类食品突出问题,重点征集我市文化和旅游、广电领域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一)保健类食品虚假宣传相关问题
1.旅行社以“老年养生游”“健康体验游”“康养观光游”等涉老旅游产品为载体,以免费旅游、低价旅游、赠送礼品为诱饵,诱导、组织老年人参与行程中隐含的保健类食品推销、健康讲座、免费体检等活动,配合保健品经营者对保健类食品夸大功效、虚假宣传的行为。
2.旅行社及从业人员未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未经游客同意私自调整行程,擅自在行程中增加保健类食品销售环节,或与保健品经营者勾结,为其提供老年游客客源、宣传渠道等便利条件,变相开展保健类食品虚假宣传的行为。
3.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以讲解健康知识、推荐 “康养产品” 等名义,为保健类食品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诱导、误导老年游客购买保健类食品,甚至参与诈骗老年人财物的行为。
4.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以保健类食品功效宣传、免费体验等为由,采取言语诱导、人身纠缠、变相胁迫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老年游客购买保健类食品的行为。
(二)保健类食品违法广告相关问题
1.以健康讲座、养生访谈、专家咨询、健康科普等栏目形式,变相发布保健类食品广告,不按正规广告流程审查,将广告内容植入节目,误导中老年受众。
2.保健类食品广告违规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使用表示效果、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夸大功能、虚构疗效,严重误导消费者。
3.将普通食品当作保健食品宣传,违规宣称减肥、壮阳、抗疲劳、提高免疫力等保健功能,混淆食品与保健品界限,构成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
三、反映渠道
反映相关问题线索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邮件请注明“文旅广电领域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线索”。
(一)举报电话:
1.保健类食品虚假宣传相关问题
0538-****922;0538-****593
2.保健类食品违法广告相关问题
0538-****267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二)举报邮箱:
1.保健类食品虚假宣传相关问题:****@163.com
2.保健类食品违法广告相关问题:****@163.com
四、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和提供材料需客观真实,如实告知姓名、联系方式,并提供详细举报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如旅游合同、票据、录音、视频、广告截图等)。
2.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煽动、串联他人虚假举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对征集到的有效线索,我局将及时组织核查处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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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