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其他 | |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文日期:2026-01-19 10:48:27 | |
| 杭埠镇 | 生成日期:2026-01-19 10:48:27 | |
| **县杭埠镇 | ||
| 废止时间: | ||
| ****征收土地预公告(2026年第2批次) | ||
| 关键词: |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对杭埠镇朱流圩村、潘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杭埠镇朱流圩村一组、二组,潘湾村赵西组、元塘组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范围见勘测定界简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县杭埠镇产业区**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于2021年6月28****政府批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和要求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社区)、****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社区)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门户网站(https://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李海峰;联系电话:0564-****005。
附件:勘测定界简图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