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组织开展了散煤、烟花爆竹、成品油等 10 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监督抽查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产品为散煤、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液化石油气、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塑料购物袋、儿童智能手表、学生用品、移动电源(充电宝)等10种产品。共抽查检验了139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97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2批次,包括散煤1批次、烟花爆竹1批次、液化石油气2批次、塑料购物袋6批次、学生用品2批次(详见附件)。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散煤。在**区、**市、**县、**县、**县、**县、**县、**县等县( 区)流通领域抽查了71家企业销售的81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全硫。
(二)烟花爆竹。在**区、**县、**县、**县、**县等县(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9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5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部件。
(三)危险化学品。在**县生产领域抽查了1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批次产品。抽查批次中未发现不合格。
(四)成品油。 在**区、**市、**县、**县、**县、**县、**县、**县、**县等县( 区)流通领域抽查了11家企业销售的30批次产品。抽查批次中未发现不合格。
(五)液化石油气。在**区、**市、**县、**县、**县、**县、**县、**县、**县、 **县等县( 区)流通领域抽查了15家企业销售的15批次产品。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铜片腐蚀、组分中(C 3+C4)烃类组分、残留物中蒸发残留物。
(六)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在**区、**市、**县、**县、**县、**县等县( 区)生产领域抽查了14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5批次产品。抽查批次中未发现不合格。
(七)塑料购物袋。在**区、**县、**县、**县等县(区)流通领域抽查了5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标识要求、环保要求。
(八)儿童智能手表。在**区流通领域抽查了2家企业销售的5批次产品。抽查批次中未发现不合格。
(九)学生用品。在**区流通领域抽查了6家企业销售的15批次产品。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封面、封底定量。
(十)移动电源。在**区、**市、**县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6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产品。抽查批次中未发现不合格。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县(市 、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 ****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并实施跟踪抽查和重点监管。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机关。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的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市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