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简称“一住两公”)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2021〕125号)文件要求等有关规定: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位于**市**区李****加油站旁),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02.54451°,N24.38746°,宗地面积26323.10m2(39.4847亩)。根据《中华人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玉红国用(2011)第2391号),地块原土地权人为****,原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根据《****政府关于收回****所属玉红国用(2011)第239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玉红政复〔2026〕5号)和《**市**区李棋城镇单元2、李棋城镇单元3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现土地权人为****储备中心,土地用途拟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公园绿地。
二、调查内容
2026年3月,项目组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工作,对本地块及相邻地块相关污染活动信息进行了分析,完成了场地污染识别。
三、调查结论
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历史主要涉及农用地、****兽医站祖代种鸭场、****养殖场地、****丰田4S店和闲置土地,中升丰田汽车4S店环保验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执行,污染治理等措施有效,无构成地块污染的行为;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主要涉及农用地、学校、居民住宅区、政府部门、汽车销售与维修服务业和商业区,周边企业污染治理等措施有效,历史未发生环保事故和环保投诉事件,不会对调查地块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污染可能。
地块及周围区域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对本地块可能的污染,调查工作本阶段可以结束,无需后续调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唐工,187****9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