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新桥智能制造产业园二阶段一标监理答疑澄清公告第1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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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桥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新桥智能制造产业园二阶段一标监理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桥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新桥智能制造产业园二阶段一标监理补疑1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部分

1.我单位参与新桥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新桥智能制造产业园二阶段一标监理项目投标,对招标文件有如下疑问:

招标文件P67、P68投标人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均要求自 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6 亿元)的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上述要****结构厂房。业绩要求材料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或监理业务手册(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与并盖单位公章)。

请问:我单位提供的业绩材料中合同协议书、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未能体现钢结构,在此基础上,另外提供规划许可证或施工图纸体现包含钢结构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需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我方疑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

地 址:******开发区清潭路693号

联 系 人: 倪工

电 话:0551-****6390

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联 系 人:汪岩妍

电 话:0551-****3180、****3831

2026年03月25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5日

附件: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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