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其他 | |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文日期:2025-05-09 16:44:07 | |
| 千人桥镇 | 生成日期:2025-05-09 16:44:07 | |
| **县千人桥镇 | ||
| 废止时间: | ||
| ****征收土地预公告(朱槽沟河综合治理工程) | ||
| 关键词: |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对千人桥镇鲍桥村、路里村、千佛村、三汊河村、旺禾村、张屋村,桃溪镇白鱼村、孔圩村、石河村、曙光村,**镇付圩村、孔集村、码头社区、**村、沙埂村、盛庄村、舒丰村、舒勤村、舒中村、双丰村、**村、**村、金虎村,干汊河镇洪垱村、**塘村、莲墩村、绕山村、西垱村,棠树乡八里村、桂花村、洪院村、刘院村、云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千人桥镇鲍桥村陈拐组、胜利组,路里村路里组、上拐组、汪庄组、新桥组、义和组、张庄组、中心组,千佛村方庄组、双墩组、陶大组、**组、小湾组、长庄组、朱庄组,三汊河村朱南组,旺禾村陶圈组、史家组、前郢组、郑拐组、中大组、下圩组,张屋村**组、倪老组、杨大组、圩埂组;桃溪镇白鱼村小拐组、长庄组、袁庄组,孔圩村小圩组、石桥组,石河村石河组、双合组、杨坛组、余庄组、东西楼组、孙庄组、中心组、圩心组、大庄组,曙光村王庄组、王圩组、新庄组、南塘组、翟庄组、曙光组、圩心组;**镇付圩村青年组、中心组、团结组、九桠组、匡庄组、胜利组、幸福组、美满组、李庄组、赵庄组、周湾组、新桥组,孔集村张庄组、**组、蔡庄组、沙埂组、**组、小月组、井庄组、小圩组、梁庄组、**组,码头社区邬家巷,**村镇津组、唐庄组、禾丰组、**组、团结组、大塘组、时庄组、李庄组、合兴组、岳王组、河滩组、开安组、**组、准提组、安全组,沙埂村重信组、路东组,盛庄村金庄组、刘庄组、郭圩组、圩心组、护国组、陆庄组、郭庄组,舒丰村上拐组、土桥组、**组、渡槽组,舒勤村上湾组、下湾组、六里组,舒中村**组、汪圩组、李家组、井庄组、河滩组、闸坝组,双丰村窑墩组、优胜组,**村大埂组、**组、兴胜组、兴垱组、湾河组、**组、**组、**组,**村小庄组、土塘组、**组、**组、义合组、义兴组,金虎村**组、新庄组、桥湾组、中档组、含塘组;干汊河镇洪宕村大墩组、陈桥组,**塘村梁庄组、畈墩组、山厂组、中街组、老街组,莲墩村贾桥组、汪宕组,饶山村洪畈组,西垱村陈桥组;棠树乡八里村八里组、东头组、西头组,桂花村山嘴组、南高组、**组,洪院村、井庄组、丰收组、王庄组,刘院村、船舱组、桅杆组、柿树组,云雾村山后组、黄庄组、桑院组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范围见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县朱槽沟河防洪治理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和要求
本公告发布后,********人民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社区)、****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社区)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门户网站(https://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刘胜;联系电话:0564-****007。
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汪明;联系电话:0564-****011。
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方庭敏;联系电话:0564-****377。
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吴勇;联系电话:0564-****106。
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邓萌;联系电话:0564-****212。
附件:范围示意图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