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和**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八条有关的规定,现将****申请****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规划设计调整方案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建设地址:****园区印染园地段(D-1地块)。
二、地类(用途):三类工业用地。
三、调整理由:****称为了优化项目建设需要,
故申请调整****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总平面布局方面:原方案中布置有2栋厂房,厂房1、厂房2南北朝向,拟调整后厂房1、厂房2整体重新设计并增设一幢宿舍楼。厂房1、厂房2均由3层高改为1层,厂房1首层占地面积不变,厂房2占地面积扩大,由于规划总用地面积增加,本项目往南面增加一幢宿舍楼。
(二)、项目调整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规划总用地面积由原来的25865.51㎡(合38.7983亩)调整为30008.40㎡(合45.0126亩),增加(4142.8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由35122.74㎡调整为22682.70㎡(减少12440.04㎡),地下由1210.40㎡调整为1284.86㎡(增加74.46㎡)。计容总建筑面积由34592.40㎡调整为38880.68㎡(增加4288.28㎡)。不计容总建筑面积由1740.74㎡调整为1450.78㎡(减少289.96㎡)。建筑占地面积由12230.70㎡调整为18127.56㎡(增加5896.86㎡)。绿地面积由522.97㎡调整为2050.30㎡(增加1527.33㎡)。容积率由1.34调整为1.30(减少减少0.04)。建筑密度由47.29调整为60.41%(增加13.12%)。建筑系数由47.29%调整为60.41%(增加13.12%)。绿地率2.02%调整为6.83%(增加4.81%)。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率由0.00%调整为2.31%(增加2.31%)。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率0.00%调整为14.96%(增加14.96%)。机动车停车位由95辆调整为50辆(减少2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由387辆调整为260辆(减少127辆)。
(三)、项目调整后建筑单体方面:
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生产工艺流程要求,拟调整后,原方案场地内建筑单体栋楼不变。
2.拟调整后,原厂房1名称不变,层数由3层改为1层,建筑面积由33897.14平方米调整为11751.01平方米(减少了22146.13平方米),计容面积由32156.40 平方米调整为19534.40平方米(减少了12622.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9794.70 平方米调整为9800.87平方米(增加了6.17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由23.75米调整为13.05米(减少了10.70米);长为168.40米(不变),宽为58.00米(不变),
3.拟调整后,原厂房2名称不变,层数由3层改为1层,建筑面积由2436.00平方米调整为8630.05平方米(增加了6194.05平方米),计容面积由2436.00 平方米调整为15156.00平方米(增加了12720.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2436.00平方米调整为7632.27平方米(增加了5196.27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由8.15米调整为13.05米(增加了4.9米);长度由56.00米改为168.40米(增加了111.60米),宽度由43.50米改为45.00米(增加1.5米)
4.规划总用地面积拟调整后,在南面增加一幢宿舍楼,层数为5层,建筑面积为3586.50平方米,计容面积为4190.2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694.42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20.00平方米,长度为40.90米,宽度为17.00米。
总平面图详见公示图。
四、公示地点:
****园区管理委员会公示栏;
(二)“****建设项目”项目现场公示栏;
****政府网站
(http://www.****.cn/zfxxgk/fdzdgknr/jbxx/ghjh/)
规划总平面图涉及的相关利害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1****工业园****委员会五楼规划股(联系电话:0775-****555,邮寄地址:****委员会五楼规划股,邮编:537300)。
******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