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3月23****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4日—2026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5091。
通讯地址:**开发区宏兴路9号,****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226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年产1000吨新型分子筛催化剂、1600吨新型铜系催化剂及副产480吨硝酸钠扩建项目 | 江****开发区通顺路6号1幢-11幢 | **** | “年产1000吨新型分子筛催化剂、800吨新型铜系催化剂扩建项目”该项目暂未启动建设,企业拟对产品方案进行调整,新增铜系催化剂产品品种及产能,增加副产品硝酸钠,并对原申报部分产品工艺、设备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调整。 |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建立完善的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高盐废水和含水合肼、高氨氮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浓水、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水等一并接管至南****公司进一步处理。废水装置出口及总排口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处理厂接管要求、特征因子总锌、总钼、总钴、水合肼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3、表4标准限值。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书》第2.2.3.2章节。 2、废气污染防治。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工业炉窑粉尘排放控制,强化恶臭异味治理,按照“应收尽收”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工业炉窑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的排放限值;工艺废气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烟气脱硝逃逸氨浓度参照环评所列要求;实验室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厂界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应重点关注高温焙烧炉二噁英伴生情况,环保竣工时须同步开展监测并根据检出情况做好后续监测管理工作。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书》第2.2.3.1章节。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机电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车间建筑隔声及环评中提出的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严格控制采用填埋方式处置的危险固废量,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途径,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贮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及时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