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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3MA5YQMAY0J | 建设单位法人:曹文韬 |
| 周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工业园区南区加工园C26-01/02地块 |
| 动物油脂加工及火锅底料生产项目(二期)(一阶段)(I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1--0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69-C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园区南区加工园C26-01/02地块 |
| 经度:105.83637 纬度: 30.1503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10 |
| 渝(潼)环准〔2024〕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23MA5YQMAY0J001Q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23MA5YQMAY0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23MA5YQMAY0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5U3A4B22 | 竣工时间:2025-1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12J1mrg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设置2条火锅底料生产线、1条预制菜生产线;年产预制菜1万吨、火锅底料1万吨、调味品0.5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阶段建设,分阶段验收,目前已建成I阶段;I阶段主要建设4#厂房及配套公辅设施、环保设施;4#厂房内主要设置1条火锅底料/调味料生产线,年产火锅底料2500吨、调味品1250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火锅底料/复合调味料生产工艺:脱袋、拣选、清洗、煮椒、打椒、粉碎、切碎、配料、炒制、内包装、冷却成型、打码、外包装、装箱入库。 ②预制菜生产工艺:原料、解冻、清洗、分切、香辛料粉碎、分割定型、注射、滚揉、腌制、汆水、卤制、煎炸、真空包装、杀菌、冷却、打码、外包装、装箱入库、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①火锅底料/复合调味料生产工艺:脱袋、拣选、清洗、煮椒、打椒、切碎、配料、炒制、内包装、冷却成型、打码、外包装、装箱入库。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①粉碎粉尘:预制菜生产车间及火锅底料/调味料生产车间均设置有万能粉碎机,粉碎机自带布袋除尘,粉碎粉尘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②2#厂房炒制、卤煮废气:设置封闭炒制间,2#厂房生产预制菜的炒制机及卤制机产生的油烟废气及异味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80%)后,经设置的“静电油烟净化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 ③煮椒废气:煮椒采用蒸汽发生器提供的热能,煮椒异味通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接入炒制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与炒制废气一并排放; ④3#厂房炒制废气:设置封闭炒制间,3#厂房生产火锅底料/调味品的炒制机产生的油烟废气及异味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80%)后,经设置的“静电油烟净化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8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 ⑤4#厂房炒制废气:设置封闭炒制间,4#厂房生产火锅底料/调味品的炒制机产生的油烟废气及异味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80%)后,经设置的“静电油烟净化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DA010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DA011排气筒排放。 ⑥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0m高的DA012~DA014排气筒引至厂房楼顶排放; ⑦污水处理站臭气:隔油池加盖,设备密闭、周围加强绿化、定期在污水处理池内添加植物除臭剂,设置专管将臭气引至绿化带内排放;产生污泥通过脱水后及时清运、污水站周边设置绿化带等措施进行控制。 废水:①生活污水:扩建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项目自建生化池(处理能力20m3/d)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DW003排放口排放; ②生产废水:扩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00m3/d,处理工艺:隔油+气浮+UASB+A/O+沉淀)处理达《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表3肉制品加工三级标准,三级标准中未作出排放要求的氨氮、LAS、色度、总磷、总氮及氯化物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排放标准后,经DW002排放口排放; 项目废水经分别处理达标后,再经市政****工业园****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建筑隔声。 固废:一般固废:3#厂房外东侧设一处一般固废暂存点(建筑面积约20m2),产生的各类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定期委外处理。 危险废物:厂区3#厂房外东侧设1处危险废物贮存点(建筑面积约10m2),采取“六防”措施,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分开收集后,定期委外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①破碎粉尘:本项目I阶段4#厂房暂未设置万能粉碎机,待建成后纳入后续阶段验收。 ②2#厂房炒制、卤煮废气:本项目I阶段暂未建设2#厂房相关生产设备,待建成后纳入后续阶段验收。 ③煮椒废气:4#厂房煮椒采用蒸汽发生器提供的热能,煮椒异味通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接入炒制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与4#厂房炒制废气一并排放; ④3#厂房炒制废气:本项目I阶段暂未建设3#厂房相关生产设备,待建成后纳入后续阶段验收。 ⑤4#厂房炒制废气:已设置封闭炒制间,4#厂房生产火锅底料/调味品的炒制机产生的油烟废气及异味经集气罩收集后,经2套“静电油烟净化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⑥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0m高排气筒引至4#厂房楼顶排放; ⑦污水处理站臭气:隔油池已加盖,设备密闭、周围加强绿化、定期在污水处理池内添加植物除臭剂,已设置专管将臭气引至4#厂房楼顶排放;产生污泥通过脱水后及时清运、污水站周边设置绿化带等措施进行控制。 ⑧车间异味经换气后由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一****处理站(处理规模:100m3/d,处理工艺:隔油+气浮+UASB+A/O+沉淀)处理(其中,pH、COD、BOD5、SS、动植物油处理达《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202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NH3-N、TP、TN、色度、氯化物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LAS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工业园****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噪声: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建筑隔声。 固废:一般固废:3#厂房外东侧设一处一般固废暂存点(建筑面积约20m2),产生的各类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定期委外处理。 危险废物:本项目I阶段利用食用黄油进行设备维护,不产生废油;本项目I阶段暂未建设检验室,依托现有项目检验室进行少许检验工作;本项目I阶段不产生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结合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变动为: ①保温油罐型号发生变化,新增型号为22T、36T保温油罐型号,I阶段共计**保温油罐3台。 ②煮椒废气、炒制废气由1套“静电油烟净化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变更为由2套“静电油烟净化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根15m排气筒排放。 ③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专用管道收集后引至绿化带内排放变更为经专用管道收集后引至4#厂房楼顶排放。 ④车间异味由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变更为车间换气后由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⑤生活污水由生化池处理后排放变更为与生****处理站处理后排放。 ⑥设备润滑油料由润滑油变更为食用黄油,不产生废油;I阶段暂未建设检验室,依托现有项目检验室进行少许检验工作,无检验类危险废物产生;故I阶段不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点。 除此之外,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及批复基本一致。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文件,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分区防渗: 重点防渗区:****处理站、生化池、危废贮存点、实验室、化学品存放区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 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区进行一般防渗,防渗技术要求 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 简单防渗区:办公区及其他区域进行一般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 实际建设情况:分区防渗: 重点防渗区:****处理站、生化池、实验室、化学品存放区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 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区进行一般防渗,防渗技术要求 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 简单防渗区:办公区及其他区域进行一般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56 | 0 | 0 | 0 | 0.56 | 0.56 | |
| 0 | 0.2822 | 1.18 | 0 | 0 | 0.282 | 0.282 | |
| 0 | 0.0282 | 0.12 | 0 | 0 | 0.028 | 0.02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139 | 0 | 0 | 0 | 0 | / |
| 0 | 0.0761 | 0.699 | 0 | 0 | 0.076 | 0.076 | / |
| 0 | 0.0135 | 0.179 | 0 | 0 | 0.013 | 0.01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202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一****处理站(处理规模:100m3/d,处理工艺:隔油+气浮+UASB+A/O+沉淀)处理(其中,pH、COD、BOD5、SS、动植物油处理达《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202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NH3-N、TP、TN、色度、氯化物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LAS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工业园****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I****处理站排口pH、COD、BOD5、SS、动植物油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202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NH3-N、TP、TN、色度、氯化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限值;LAS的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 |
| 1 | 静电油烟净化器+碱液喷淋塔 |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 | 本项目I阶段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煮椒废气、炒制废气、炒制天然气燃烧废气、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①煮椒废气、炒制废气一并经集气罩收集,通过2套“静电油烟净化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②炒制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③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1根10m高排气筒排放。 ④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专用管道收集后引至4#厂房楼顶排放。⑤车间异味经换气后,通过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本项目I阶段煮椒、炒制废气2根排气筒排口油烟、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表1标准限值,臭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炒制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排口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标准限值;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排口SO2、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林格曼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表3标准限值,NOx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第1号修改单标准表3标准限值;车间换气排气筒排口油烟、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表1标准限值,臭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标准限值,NH3、H2S、臭气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
|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已设置厂房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I阶段厂界昼间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全过程管理,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回收部门处置;不合格原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肉类边角料暂存于冻库中,定期外售给饲料生产厂家利用;废卤料、质检废料和废油脂集中收集后交由餐厨垃圾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交市政环卫收运处理;化学废液、废试剂瓶、废紫外灯管、废润滑油、废含油棉纱手套和空压机含油废液等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和管理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与管理措施,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移交、暂贮、转移、处置等环节登记记录和台账,设置各环节的危险废物标志标识。 | 项目I阶段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及处理方式分别为: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不合格原料、质检废样、废油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均集中收集后交市政环卫进行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置。 项目I阶段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置方式为: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1 | 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 根据本项目I阶段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牛油及植物油。牛油采用专用罐体进行储存,储存区已设置围堰,围堰有效容积24m3,满足事故状态下收集需求。植物油单独设置库房进行储存,储存区严禁烟火。 企业在日常营运过程中定期派人对厂区进行巡视,生产区严禁烟火;通过加强企业管理,降低厂区突发环境事故风险概率。 |
| 依托市政水电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市政水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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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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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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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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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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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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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