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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的规定,**港**港区荔枝湾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对外开放项目)用海变更已获批复。现予以公告:
| 项目名称 | 用海单位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期限 | 批复时间 |
| **港**港区荔枝湾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对外开放项目) | ****公司 | 透水构筑物 | 码头与引桥1.6776公顷,施工平台0.0099公顷。 | 码头、引桥用海期限至2054年2月5日,施工平台1年。 |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