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淳开**段第TJ01标钢筋公开招标项目第1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杭淳开**段第TJ01标钢筋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补遗书(共1页),该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将以电子文件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补遗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1)“第2.1.2.1第(2)条若供应品牌与合同品牌一致,调节价B和运杂费C为固定价(C默认为正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若供应品牌与合同品牌不一致,结算调节价=合同调节价B±合同品牌与实际品牌网价差值绝对值(供应品牌网价>合同品牌网价取负数,反之为正),运杂费C不变。”修改为“若供应品牌与合同品牌一致,调节价B为0,运杂费C为固定价,运杂费C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若供应品牌与合同品牌不一致,调节价B为合同品牌与实际品牌网价差值(供应品牌网价>合同品牌网价时调节价B=供应品牌网价-合同品牌网价,为正值,供应品牌网价<合同品牌网价时调节价B=供应品牌网价-合同品牌网价,为负值),运杂费C不变。”
(2)“第12.2条质量保证期:该批次材料交货验收后 24 个月或该批次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以先到为准)作为该批次材料的质量保证期。”修改为“第12.2条质量保证期:该批次材料交货验收后 6 个月或该批次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以先到为准)作为该批次材料的质量保证期。”
2.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报价文件一、分项报价表中调节价B取值为0。标书代写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6年3月27日16点前通过“****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招标人:****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