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环境局拟对****废气治理(沼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6日-2026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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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县千岛湖镇环**路377****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废气治理(沼气锅炉)项目 | ****园区睦州大道659号 | **** | ****公司 | 拟投资50万元,对现有锅炉进行扩建,即在现有一台规格为1t/h沼气锅炉的基础上扩建一台2t/h沼气锅炉,新增相应锅炉配套设备,最终形成3t/h沼气锅炉规模。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表1燃气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废污水预****处理厂协议标准要求后,****处理厂深度处理。 3、建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涉及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滤材,属属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作物资回收或合理处置,收集、暂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