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时间
2026年3月25日- 2026年4月26日
二、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需为**CBD功能****服务区范围内(除第二、三、四、十四条外)规范经营的,具有****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中,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适用范围为**区,第十四条促进区域产业引新培优条款申报机构不受此范围限制。
2、对申报主体的支持力度优于本措施相关规定的,按照“政策从优”原则,普遍适用;同时符合本措施和**区其他支持政策条件的企业,不能重复申请和享受财政扶持资金。
3、申报主体及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区相关政策规定,****政府部门不予支持的情况。
三、申报要求
本次征集对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征集期截止前,在****区、CBD功能****服务区范围内发生的项目,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主体进行支持。
通过审核的项目申报单位后续将所需申报材料相关纸质文件(加盖公章)报送至东大桥路8号尚都SOHO**A座6****管理委员会,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原始文件整理工作,以备核查。
六、具体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中心功能提升,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章 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
第二条 支持总部企业能级提升。对于****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总部、贸易型总部企业、文化型总部企业、科创型总部企业、行业示范总部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超过10%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同比增速超过5%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第三条 推动总部企业特色化发展。对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且经认定的服务型总部企业、金融总部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一)服务型总部企业:对主营业务为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医疗健康等,吸纳就业人数50人以上,且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其中:
1.以科技服务、信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需满足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5亿元;
2.以商务服务为主营业务的,需满足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
3.以医疗健康、旅游、文化体育和娱乐、住宿餐饮等为主营业务的,需满足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
(二)金融总部企业:****银行、保险、证券、融资租赁、资产管理、汽车金融、支付等,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亿元。
第四条 鼓励发展功能性总部。对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50%,且自身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的新认定或新设的投资、结算、财务、供应链、采购、销售等功能性总部,以及新****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支持。
第三章 建设好国际金融聚集区
第六条吸引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入驻。对新设的全球知名****代表处、办公室、咨询公司等,实际管理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第七条支持国家主权财富基金投资布局。对新入驻的国家主权财富基金,根据机构能级分档给予支持,****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支持。支持国家主权财富基金注册成立法人投资机构,并开展实际投资业务,对投资**区重点产业且年新增实际投资金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支持。
第四章 构建专业服务业聚集区
第八条 支持专业服务机构提级扩容。区域内法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管理咨询、广告服务、人力**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机构由非独立法人升级为独立法人,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支持。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上年度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的专业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支持。
第十条 鼓励服务贸易发展。对提供服务贸易、涉外专业服务以及搭建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支持:
(一)对新设且进出口额超过200万美元的服务贸易企业,给予50万元支持;鼓励服务贸易企业扩大业务,上年度进出口额超过5亿美元、3亿美元、1亿美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支持。
(二)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涉外专业服务,上年度外汇实际收入超过1亿美元、5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支持。
(三)搭建专业服务领域服务企业“走出去”等综合服务平台,给予平台运营机构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第五章 打造国际****示范区
第十一条 促进商圈业态品质提升。鼓励商业体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店、开展数字消费类管理提升、进行文化艺术空间建设,支持发展限时步行街等消费新场景,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支持:
(一)商业体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等3家及以上的,给予商业体不超过50万元支持;引进国潮品牌**首店、旗舰店等5家及以上的,给予商业体不超过30万元支持;引进米其林、****餐厅3家及以上的,给予商业体不超过10万元支持。
(二)支持商业体开展数字消费类管理提升,对于数字化平台建设,按照审定实际投资的50%给予商业体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三)引导商圈内商业体、专业企业灵活运用商业空间或市政道路、公园等空间,自主经营限时步行街等新场景并良好运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运营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四)鼓励商业体文化艺术空间建设,对商业体打造小剧场、艺术馆、美术馆、博物馆等文化艺术空间,给予文化艺术空间运营主体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第十二条 打造高品质空间环境。鼓励楼宇转型升级,根据CBD楼宇品质分级评价标准,新认定或有效期内的“**顶级”“六星超甲级”“五星甲级”商务楼宇,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支持。支持打造产业、国别特色楼宇,对形成产业链、国别聚集效应的楼宇,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第十三条 吸引国际机构入驻。对于新设且对区域发展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国际组织、国际仲裁机构、外国商会、国际教育机构等国际机构,给予连续三年累计不超过600万元支持。
第十四条 促进区域产业引新培优。支持全球投资联络站深化国际**对接功能,增强国际交流**,分别给予境外站、国内站不超过150万元、80万元支持。对搭建区域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国际**等交流平台及促进产业培育的机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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