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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4〕172 号)及《****水利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藏水资〔2025〕3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辖区取用水秩序,强化取用水主体信用约束,现将**2025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价工作概况
本次评价严格遵循上级文件要求,评价范围为辖区内已依法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非农业取水单位,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取水但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非农业取水单位,评价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评价工作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执法笔录、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权威文书为核心依据,严格对照《**自治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评分表》开展100分制扣分核算,结合直接定级情形精准确定信用等级。全程坚持“谁评价、谁负责”原则,规范流程、严谨核算,确保评价全过程真实可溯、结果客观公正、精准无误。
二、评价结果
本次共完成辖区内68家取用水户2025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按照信用等级划分标准,评价结果分为信用优秀(A级,100分)、信用良好(B级,85≤N<100 分)、信用一般(C级,60≤N<85分)、信用较差(D级,0≤N<60分)四个等级。具体结果如下:
1.信用优秀(A级)、信用良好(B 级)取用水户共68家;
2.信用一般(C级)取用水户0家;
3.信用较差(D级)取用水户0家。
附件:**自治区**市**2025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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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