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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投标企业: 现将****校舍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约定”中投标人业绩的近三年年限要求予以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 14.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3年2月至2025年2月)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此项要求为加分项不作为废标条件,不针对新成立企业)。 现澄清为: 14.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3年2月至2026年2月)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此项要求为加分项不作为废标条件,不针对新成立企业)。 ****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