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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信息分类: | 安府函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 文 号: | 安府函〔2026〕9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政府关于《****开发区航空**单元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的批复 | ||
******局:
你单位关于批准实施《****开发区航空**单元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开发区航空**单元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航空**单元城镇开发边界内开发建设的法定依据。
二、你****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规划》指导作用,指导做好航空**单元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管理工作,有序推动航空**单元的开发建设,完善该片区城市功能。
三、《规划》实施中须严格执行强制性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土地性质、容积率等核心指标,确保该片区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如需修改,须按《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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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