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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1万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 ||||
| **省/**市/**县/****工业园阳光路1号 | ||||
| **** | ||||
| ******公司 | ||||
| 本项目属**工程,建设地址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园黄金堆产业园阳光路1号,租赁上****公司现有空置厂房,厂房总建筑面积9344.84㎡,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9′42.199″、北纬28°17′8.297″。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万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线及配套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等环保工程,其余主体工程、仓储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依托现有。 项目以铝锭为原料,经热熔、压铸、脱模、切边、清理打磨、热处理、抛丸、CNC加工、水洗、碱液清洗、水洗和检验工序进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成后达年产5000t减震系统、5000t底盘系统生产规模。 | ||||
|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除油废水、水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除油废水、水洗废水和地面冲****处理站预处理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工业园****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石油类及挥发酚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热熔废气、压铸废气和机加工废气。热熔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压铸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机加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 2186-2025)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 2186-2025)表3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 2186-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依法处理处置。及时清运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固体废物暂存库有足够的容积满足项目需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 ||||
| 项目进行了拟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