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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发改审批〔2023〕68号
****保健院:
你院《****妇幼保健院****医院)**院区新冠肺炎重症医疗救治床位设备配置项目名称的请示》(孝妇幼〔2023〕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保健院****医院)**院区新冠肺炎重症医疗救治床位设备配置项目(项目代码:****)名称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项目名称由“****保健院****医院)**院区新冠肺炎重症医疗救治床位设备配置项目”变更为“****保健院****医院)**院区重症医疗救治床位设备配置项目”。
项目其他事项按照孝发改审批〔2023〕16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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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