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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街双沙旧村改造项目融资****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0.763公顷 | 宗地坐落: | **市**区大沙东路以南,东二环以西 | ||
| 年限: | 70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10506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一、根据《****政府关于**街双沙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片区策划)的批复》(穗埔府函〔2022〕114号),“同意该项目采取全面改造方式,以**市**区红****联合社、**市**区红****经济**社……为改造主体,以**改造模式开展实施更新改造……融资地块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协议出让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市场主体组成的**企业进行开发建设”。 二、用地规划指标执行《关于核发**区**街双沙旧村改造项目规划条件的函》(穗规划**业务函〔2024〕3038号)及分期指标表。总用地面积8379平方米,其中出让二类居住用地面积7630平方米(为可建设用地),绿地727平方米,道路面积22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的容积率为4.3,计容建筑面积为32839平方米,建筑密度≤25%,绿地率≥34%,建筑限高未作要求。 三、根据实施方案批复,该项目协议出让价格按土地规划用地市场评估价的20%计收。根据中介机构评估结果,****地块楼面地价为15995元/平方米,地块总价值为52525.98万元,协议出让价格拟按20%确定,即:协议出让价款总额=地块总价值52525.98万元×20%=10506万元 (总价值的20%向上取整至万元,出让价格未包含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 四、本地块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星级要求、装配式建筑要求、好房子建设要求、节能环保、噪声振动等建设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五、受让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古代文化遗存,应即刻保护现场,立即报请文物部门进行保护和抢救性发掘。 六、受让人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等存在异常,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七、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依据《**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移交,其中本宗地规划建设的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公共厕所由受让人****政府相关单位。 八、本次供应地块总用地面积中的道路、绿地,由受让人实施建设,待建设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住建局,绿****园林局。 九、出让价格未包含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地下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除外),项目地下空间规划方案明确后,办理登记前,受让人需申请缴交地下空间出让金,计收标准按申请补缴时点的政策执行。 十、受让人应按照《**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十一、受让人在规划报建时,应充分考虑地块周边环境现状(现状道路、工业项目),在设计方案中优化地块平面布局,避免产生“邻避”问题。同时应尽告知义务,在住户销售合同中增加购房者已知悉周边道路、工厂影响情况的条款内容。 十二、该地块内无现状公共排水设施,地块南侧**东路东往西方向人行道有DN400污水管,****车行道上有DN600雨水管。 十三、地块内拟建工程项目施工中产生的砂石土**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动用砂石料的相关规定,超出该项目自用部分的砂石****政府处置,不得自行销售,不得用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十四、土地利用要求 1.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按地块现状向受让人移交。 2.建设期限: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 3.土地出让金缴交要求: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 | ||||||
二、公示期:2026年03月25日 至 2026年03月29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局、******局****分局
单位地址:**市**区汇星路81号A栋5、6楼
邮政编码:510000
联 系 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2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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