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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2026年-2028年全省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存在违约行为,根据 《中国移动集中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 的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处理:
1、该供应商同类产品(生活用品(包含食品(非标产品)、报刊、杂志、书籍、其他一般性劳动防护用品、食品、酒精、桶装水、生活用品、液化气、绿植、报刊、杂志、书籍(非标产品)、桶装水(非标产品)、其他一般性劳动防护用品(非标产品)、生活用品(非标产品)等细化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以本公告发布之****公司记一次严重负面行为。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该供应商****公司采购: (1)对于充分竞争领域产品:本产品禁止与该供应商**;其他产品:每发生一次的,扣减当期采购评审中综合得分(总分)扣2分(百分制)。 (2)对于不充分竞争领域产品:每发生一次的,本产品扣减当期采购评审中综合得分(总分)扣2分(百分制);其他产品:每发生一次的,扣减当期采购评审中综合得分(总分)扣1分(百分制)。 (3)对于采用最低价法进行评审的,按照扣除的综合评审总分对有效报价进行核增,核增额=(综合评审扣分)%*供应商有效报价。
3、供应商禁用期满且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承诺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解除禁止**追责。对禁用期结束时仍未完成整改的供应商,自动**追责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