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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眼和角膜地形图测试仪等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质疑答复函
广****公司:
我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收到广****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根据《****财政厅关于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4)2号)第十九条之规定,****小组配合协助答复供应商质疑事项,经报采购单位,现对质疑函答复如下:
一、****公司在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1的答复:
在复核过程中,****小组****一中标候选人(******公司)提供质疑事项1的相关佐证材料,现场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被质疑事项不予提供佐证材料的情况说明》认定为无法证实符合本项目7分标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要求偏离表”标注“无偏离”相违背,实属负偏离,故你公司质疑事项1成立。
二、****公司在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2的答复:
在复核过程中,****小组****一中标候选人(******公司)提供质疑事项2的相关佐证材料,现场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被质疑事项不予提供佐证材料的情况说明》认定为无法证实符合本项目7分标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要求偏离表”标注“无偏离”相违背,实属负偏离,故你公司质疑事项2成立。
三、****公司在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3的答复:
在复核过程中,****小组****一中标候选人(******公司)提供质疑事项3的相关佐证材料,现场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被质疑事项不予提供佐证材料的情况说明》认定为无法证实符合本项目7分标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要求偏离表”标注“无偏离”相违背,实属负偏离,故你公司质疑事项3成立。
四、****公司在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4的答复:
在复核过程中,****小组****一中标候选人(******公司)提供质疑事项4的相关佐证材料,现场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被质疑事项不予提供佐证材料的情况说明》认定为无法证实符合本项目7分标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要求偏离表”标注“无偏离”相违背,实属负偏离,故你公司质疑事项4成立。
五、****公司在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5的答复:
在复核过程中,****小组****一中标候选人(******公司)提供质疑事项5的相关佐证材料,现场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被质疑事项不予提供佐证材料的情况说明》认定为无法证实符合本项目7分标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要求偏离表”标注“无偏离”相违背,实属负偏离,故你公司质疑事项5成立。
六、****公司在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6的答复:
在复核过程中,****小组****一中标候选人(******公司)提供质疑事项6的相关佐证材料,现场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被质疑事项不予提供佐证材料的情况说明》认定为无法证实符合本项目7分标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要求偏离表”标注“无偏离”相违背,实属负偏离,故你公司质疑事项6成立。
七、****公司在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7的答复:
在复核过程中,****小组****一中标候选人(******公司)提供质疑事项7的相关佐证材料,现场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被质疑事项不予提供佐证材料的情况说明》认定为无法证实符合本项目7分标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要求偏离表”标注“无偏离”相违背,实属负偏离,故你公司质疑事项7成立。
综上所述,因******公司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中29.2条款中的“技术参数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要求,故取消其本次中标结果,原中标结果自本答复函发布之日起无效。
****一中标人(******公司)相关质疑事项,经复核确认,该7项质疑事项成立且已对原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之规定“(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经复核后,现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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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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