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众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干眼和角膜地形图测试仪等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6-G1-990030-ZDJS)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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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眼和角膜地形图测试仪等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质疑答复函

广****公司:

我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收到广****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根据《****财政厅关于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4)2号)第十九条之规定,****小组配合协助答复供应商质疑事项,经报采购单位,现对质疑函答复如下:

一、****公司在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1的答复:

在复核过程中,****小组****一中标候选人(******公司)提供质疑事项1的相关佐证材料,现场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被质疑事项不予提供佐证材料的情况说明》认定为无法证实符合本项目7分标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要求偏离表”标注“无偏离”相违背,实属负偏离,故你公司质疑事项1成立。

二、****公司在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2的答复:

在复核过程中,****小组****一中标候选人(******公司)提供质疑事项2的相关佐证材料,现场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被质疑事项不予提供佐证材料的情况说明》认定为无法证实符合本项目7分标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要求偏离表”标注“无偏离”相违背,实属负偏离,故你公司质疑事项2成立。

三、****公司在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3的答复:

在复核过程中,****小组****一中标候选人(******公司)提供质疑事项3的相关佐证材料,现场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被质疑事项不予提供佐证材料的情况说明》认定为无法证实符合本项目7分标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要求偏离表”标注“无偏离”相违背,实属负偏离,故你公司质疑事项3成立。

四、****公司在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4的答复:

在复核过程中,****小组****一中标候选人(******公司)提供质疑事项4的相关佐证材料,现场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被质疑事项不予提供佐证材料的情况说明》认定为无法证实符合本项目7分标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要求偏离表”标注“无偏离”相违背,实属负偏离,故你公司质疑事项4成立。

五、****公司在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5的答复:

在复核过程中,****小组****一中标候选人(******公司)提供质疑事项5的相关佐证材料,现场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被质疑事项不予提供佐证材料的情况说明》认定为无法证实符合本项目7分标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要求偏离表”标注“无偏离”相违背,实属负偏离,故你公司质疑事项5成立。

六、****公司在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6的答复:

在复核过程中,****小组****一中标候选人(******公司)提供质疑事项6的相关佐证材料,现场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被质疑事项不予提供佐证材料的情况说明》认定为无法证实符合本项目7分标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要求偏离表”标注“无偏离”相违背,实属负偏离,故你公司质疑事项6成立。

七、****公司在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7的答复:

在复核过程中,****小组****一中标候选人(******公司)提供质疑事项7的相关佐证材料,现场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被质疑事项不予提供佐证材料的情况说明》认定为无法证实符合本项目7分标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要求偏离表”标注“无偏离”相违背,实属负偏离,故你公司质疑事项7成立。

综上所述,因******公司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中29.2条款中的“技术参数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要求,故取消其本次中标结果,原中标结果自本答复函发布之日起无效。

****一中标人(******公司)相关质疑事项,经复核确认,该7项质疑事项成立且已对原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之规定“(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经复核后,现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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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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