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25
为更好地适应新时代仲裁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仲裁员队伍的专业结构,提升仲裁案件审理质效,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以下简称 “本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增聘一批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之一的: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律师执业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检察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科学技术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热爱仲裁事业,熟悉《中华人民**国仲裁法》《****仲裁规则》,自觉遵守本委章程和各项制度,自觉接受本委管理和监督。
(三)公道正派,注重效率,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有从事仲裁案件审理工作的相应时间。
(四)身体健康,能保证从事仲裁工作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二、专业领域划分
本次选聘按专业领域分类进行,申请人应根据自身专业特长选择相应领域进行申报:
(一)民商事法律事务领域:包括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需具备扎实的民商事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二)金融证券保险领域:包括银行信贷、证券期货、保险理赔等纠纷,需熟悉金融监管政策和相关金融业务操作流程;
(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包括房屋买卖、建设工程施工、物业管理等纠纷,需具备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等相关专业知识;
(四)知识产权领域: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纠纷,需具有知识产权法律研究或实务工作经验;
(五)国际贸易与投资领域: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外商投资、跨境并购等纠纷,需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具备一定的外语能力;
****公司与破产清算领域:包括公司设立、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等纠纷,****公司法、破产法等专业知识和相关实务经验;
(七)**产业领域:包括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新能源等领域纠纷,需了解**产业发展动态和相关法律问题。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本公告条件的人员可自愿申报。
(二)审核。申请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拟定仲裁员推荐名单。
(三)聘任。仲裁员拟聘名单经组织考察和审批通过后,发放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四、聘任期限
增聘的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五、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请者均需如实填写《仲裁员申请表》。
申请人请于2026年4月7日18:00前,将纸质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2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以及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明、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职务职称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或递交至****秘书处,并将《仲裁员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163.com。
(二)是否决定聘任为仲裁员,以本委发放的仲裁员聘任书为准;聘任后会将申请者的情况列入仲裁员名册。
(三)如申请者未被本委聘任,本委不专门予以回复,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本委恕不退回,将由本委进行销毁。
联系地址:**省**市**区汉安大道中段180****社保局三楼)****秘书处;联系人:叶敏 邱莲;联系电话:0832-****050;电子邮箱:****@163.com;邮政编码:641100。
附件:****仲裁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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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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