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3月25日)

审批
福建-福州-长乐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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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3月25日)
时间:2026-03-25 09:36
****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3月2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外海I****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5日-2026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7830

传 真:0591-****7830

通讯地址:****区高桥路69****中心****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外海I****风电场项目

**区

****

******公司

项目位于****东犬岛东侧海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14MW,包括17台海上风电机组66千伏场内海缆敷设施工辅助工程等。项目与**海域其他海上风电项目(包括**外海DE区,**外海I区(北),**外海J区,**外海K区等)实施集中统一送出,集中统一送出工程项目及本项目配套的储能项目另行报批。

(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限制工程施工和作业范围,进一步优化项目风机桩基和电缆的设计施工方案,选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做好对周边生态敏感目标及项目区域渔业**鸟类的保护工作,减少对海水水质和海床地形地貌等海洋环境影响。预留足够资金,落实海洋生物**保护及补偿措施,结合当地增殖放流计划,采取生态修复措施,促进海洋生态环境恢复。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作业船舶的水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并进行处理,在港船舶产生的污水施工营地污水定向钻泥浆污水等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入海。运营期检修船舶污水均统一收集后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均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使用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方法驱赶桩基周围的鱼类,减缓风机基础施工时产生的水下噪声对鱼类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废铅酸蓄电池含油抹布统一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要求,转移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相关规定要求。

(五)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防治措施,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控制限值规定。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作业船舶航行作业规范管理,在大雾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应按要求停止作业。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项目与所在区域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七)环境保护监测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理和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渔业**鸟类水下噪声电磁辐射等环境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及评估结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和生物**的影响。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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