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中医医院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探测器≥256排螺旋CT)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6-G1-990048-YZLZ)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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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探测器≥256排螺旋CT)采购项目

(编号:****)

的质疑答复函

******公司:

****于2026年3月17****公司以邮寄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探测器≥256排螺旋CT)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有关问题的质疑函,****集团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报采购单位商定,现答复如下:

一、****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有倾向性,疑似倾向GE品牌的CT设备,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的答复:

经与采购人核实,1.本项目技术参数设置的要求是采购人根据自身实质性需求进行设置,此设置基于采购人对CT设备的临床实际使用需求。2.本项目技术分值规则为统一标准,所有供应商均按统一规则评审,未针对特定品牌设置差异化评分标准,保障了竞争的公平性。3.贵公司所列参数对比表未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或官方技术文件佐证,所引用的数据来源不明,无法作为判定的有效依据。4.项目经前期市场调研,市面上符合该技术参数设置要求的品牌至少有三家,且参数设置合理,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参数设置具备开放性,没有特别指向特有品牌。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条,采购人已通过需求调查了解市场供给、同类项目成交信息,调查对象数量及代表性符合规定。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二、****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条款里的P6实质性参数▲3.1.3、高压发生器功率(非等效)>100kW设置不合理,具有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的答复:

经与采购人核实,“高压发生器功率(非等效)>100kW”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1.采购人根据自身实质性需求进行设置,此设置基于采购人对CT设备的临床实际使用需求,不同医疗机构的设备使用场景、临床需求存在差异,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有权基于实际需求设定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2.高压发生器是设备的核心部件之一,其功率直接决定设备的输出能力和稳定性,进而影响图像质量、扫描速度、患者剂量控制及设备使用寿命。高压发生器功率>100KW是衡量设备性能的重要指标,****医院未来5至10年的临床扩展需求,功率不足将**扫描时间,增加运动伪影风险,降低检查成功率。3.项目经前期市场调研,市面上符合该技术参数设置要求的品牌至少有三家,且参数设置合理,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参数设置具备开放性,没有特别指向特有品牌。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条,采购人已通过需求调查了解市场供给、同类项目成交信息,调查对象数量及代表性符合规定。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2不成立。

三、****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P6重要性参数▲1.2、设备稳定性:为保证设备的稳定性及兼容性,要求所投设备的核心部件,包括X射线球管、X线高压发生器、X线探测器等,与CT机为同一品牌产品设置不合理,倾向国际大品牌、排斥国产品牌,影响公平竞争”的答复:

经与采购人核实,1.要求核心部件与 CT 机为同一品牌,本质是为保障设备的系统兼容性、长期运行稳定性及标准化售后服务,避免多品牌部件拼接导致的故障排查困难、维修响应滞后、备件供应断档等风险。2.采购人根据自身实质性需求进行设置,此设置基于采购人对CT设备的临床实际使用需求,不同医疗机构的设备使用场景、临床需求存在差异,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有权基于实际需求设定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3.项目经前期市场调研,市面上符合该技术参数设置要求的品牌至少有三家,且参数设置合理,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参数设置具备开放性,没有特别指向特有品牌。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条,采购人已通过需求调查了解市场供给、同类项目成交信息,调查对象数量及代表性符合规定。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3不成立。

四、****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4“本项目售后服务要求过于苛刻,歧视外地企业,影响公平竟争”的答复:

经与采购人核实,1.****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特殊性,CT****医院核心诊疗设备,设备停机将直接影响患者正常诊疗,2小时响应及12小时到场等要求是保障医疗服务连续性的必要条件,并非苛刻要求。所有供应商均适用同一售后规则,外地供应商可通过在项目本地设立服务网点、委托本地合格医疗设备服务商、派驻常驻技术人员等方式满足到场要求,并非无法实现,不构成地域歧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基于项目特殊要求设定售后条件,未实行差别待遇。2.招标文件虽未单独列明不可抗力免责条款,但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对不可抗力的免责情形作出法定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非未考虑不可抗力因素,供应商无需承担不合理风险。3.该要求未针对微小企业设置门槛,微小企业可通过合理的服务方案设计(如与本地服务商**)满足售后要求,不存在不可竞争性。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4不成立。

五、****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将部分配套设备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设置为实质性参数(★条款),并要求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该设置不合理,涉嫌设置无关条件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答复:

经核实,1.本项目配置要求中“机房专用制冷空调设备”(品目代码A****2309)****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以“★”标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2.本项目要求必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设备为《****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外产品,采购人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未扩大强制采购范围。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5不成立。

六、****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第五章P34的多个主观分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的答复:

经核实,本项目评审因素已量化为“每档次仅唯一分值”并明确进档要求,技术分全部量化到具体要素,所有评分项均与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水平直接相关,未设置与项目无关的评审因素,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采购需求对应”规定。本项目已将评审因素分解为可量化指标(例如:①项目执行方案中项目执行关键节点技术问题理解:提供有具体关键节点技术问题理解的得1分;****医院实际情况的项目理解、采购实施计划的关键节点技术问题理解得3分。****医院实际情况的项目理解、采购实施计划及保障、组织保证措施的关键节点技术问题理解得5分。②项目组织管理措施方案中项目处理应急事件的措施及方案:提供有具体的生产及运输突发意外、保证及时供货应急预案的得1分;提供结合采购标的类别性质的且包含生产过程、运输过程自然灾害、人为、交通其他突发意外及保证应急预案的生产及运输突发意外及时供货应急预案,具备大件设备紧急搬运重组需求的应对能力得2分。③培训方案中提供具体的培训人数及课时方案得1分;提供的培训人数及课时方案具体且符合项目实际及采购人要求的得3分;提供的培训人数及课时方案具体且符合项目实际及采购人要求的,课时计划能保证采购人掌握设备操作、保养得5分)。评审因素采用“分档量化”模式,评委只能在固定档次中选取1档,不存在“没有具体的量化细化指标”或“评审专家只能凭借主观判断来打分”,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6不成立。

七、****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7“本项目技术性能分值点比太低、主观分值点比太高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的答复:

经核实,评审总分由价格分30分、技术方案分52分、商务分18分组成,目前项目所在地并无相关文件规定主观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质疑函中提出的**、**的规****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案例非项目所在地地方文件及要求,也并非国家强制性规定文件及要求。本项目已将评审因素分解为可量化指标,评审因素采用“分档量化”模式,评委只能在固定档次中选取1档,不存在“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和清晰的评判依据”或“评审专家只能凭借主观判断来打分”,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7不成立。

八、****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8“招标文件里的技术方案中P40技术性能分里的扣分机制具有歧视性和不合理性,影响公平竟争”的答复:

经核实,1.本项目扣分机制已明确量化标准(无负偏离得10分,一项非实质性要求负偏离扣2分),评审专家可根据投标文件参数响应情况客观计算分值,符合“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法定要求。2.招标文件已设置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5 项,供应商可在合理范围内存在负偏离,非实质性参数负偏离累计扣分旨在确保设备整体性能,符合行业惯例。该扣分机制是为了促使供应商尽可能满足采购需求,确保设备整体性能,符合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原则和项目实际需求。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评审因素已细化量化,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3.项目经前期市场调研,市面上符合该技术参数设置要求的品牌至少有三家,且参数设置合理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8不成立。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各项质疑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政府****管理科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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