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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融港城〔2026〕2号文悉。根据《****政府关于**市2025年度第一百五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2025〕253号),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城头镇星桥村、岩兜村,面积为20386平方米的土****公司,作为元海五路(**公路至洪新四路)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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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