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医院牙椅综合治疗台(二次)项目(编号:****)中标结果公告后,******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2月25日递交质疑函,质疑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所投牙科中央负压抽吸系统的真空度、牙科电动无油空压机的排气压力技术指标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涉嫌虚假响应。采购人在核查被投诉人投标文件的基础上,3月2日答复了投诉人。投诉人对采购人质疑答复不满意,3月8日提起投诉,3月13日补充了证明材料。
二、核查情况
(一)关于被投诉人所投产品情况
1.被投诉人所投牙科中央负压抽吸系统品牌及规格型号为******公司生产的派诺PNY-5,被投诉人投标文件中提交了生产厂家盖章的使用说明书,涉及投诉事项,其上记载的技术指标与采购文件要求相符。经生产厂家所在地药监部门确认,针对投诉事项,该产品备案的技术指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被投诉人所投牙科电动无油空压机品牌及规格型号为******公司生产的派诺PN-400,被投诉人投标文件中提交了生产厂家盖章的使用说明书,涉及投诉事项,其上记载的技术指标与采购文件要求相符。投诉处理过程中,被投诉人提交材料,证明生产厂家2023年在“****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上传的使用说明书与其投标文件所附的使用说明书内容一致。经生产厂家所在地药监部门确认,针对投诉事项,该产品备案的技术指标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生产厂家虽然在2023年上传了该技术指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使用说明书,但当时申请变更备案的内容不包括该技术指标。
(二)延伸核查中发现的情况
投诉人所投牙科中央负压抽吸系统品牌及规格型号为******公司生产的派诺PNY-5,所投牙科电动无油空压机品牌及规格型号为******公司生产的派诺PNT-400,投诉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显示上述产品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但在投诉人质疑所附材料及本次投诉补充的证明材料中,与投标文件相比,存在同一材料内容前后矛盾的情况,且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同时根据投诉人所持有并递交的材料,其在明知所投电动无油空压机技术指标无法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参与投标,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三、处理结果
1.本项目废标,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对******公司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2026年3月25日-2029年3月24****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
3.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2023年以来采购的空压机开展自查,如涉及******公司生产的派诺系列空压机,要重新核验其全部性能参数,特别是排气压力值,排气压力非0.7Mpa的产品,要与供应商联系换货,确保使用的产品全部符合备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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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