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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7:5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25日我厅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6年3月26日-2026年4月2日(7日)。
联系电话:0951-****90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988
通讯地址:**市**区**西路99-9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 1 | 宁核环[2026]5号 (见附件) | 2026年3月25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附件:****公司--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级权限)(000********30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