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委托****承担“****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告,公开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门市境内(****内部场地)
建设性质:**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对现有PTFE装置配套建设能源回用系统,提升能源回收利用效率,形成年产PTFE5万吨的生产规模;对现有AHF装置进行循环化改造,形成年产AHF15万吨的生产规模。建设年产98万吨副产盐酸(31%)装置,将上游R22、TFE、一氯甲烷等装置副产的氯化氢及稀盐酸,经提浓工艺转化为31%合格盐酸,直接闭环回用于无水氯化钙生产装置制备无水氯化钙产品和一氯甲烷装置使用,**部分作为副产品销售;建设生产规模2万吨/年稀硫酸提浓装置,将甲烷氯化物板块产生的80%硫酸,提浓至89%后返回氟化装置使用。消纳副产低浓度盐酸和硫酸,推动上游副产酸在产业链内高效复用。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门市****人大道41****中心三楼
联系人:张海文
联系电话:189****111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通讯地址:**省******商务中心6号楼15层
联系人:姜工
联系电话:0571-****8921
电子邮件:****@zjshjkj.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详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将其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起止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10日。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