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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主副食品采购 |
标题 关于**** 主副食品采购项目的澄清通知 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主副食品采购项目的澄清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评标办法中技术项1-17的评分界定与1-18的评分界定出现内容重复的部分系笔误,现将1-17评分界定澄清为: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有冷冻库及冷藏库的得3分。需提供的材料:①冷冻库及冷藏库现场照片(各不少于6个角度的现场照片);②冷冻库及冷藏库监控设备所在位置照片;③冷冻库及冷藏库的使用权证明(以下二选一即可):a.场地自有的,提供场地的产权证明(产权所有人可以是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b.场地租赁的须同时提供仍在有效租赁期限内的租赁合同、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租赁有效期内费用发票(发票购买方名称须与投标人一致)以及产权所有人的产权证明(存在转租等情形的还须提供可追溯至产权所有人的其他佐证)。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不得分。注:佐证材料原件备查。标书代写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8.5条款及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综合折扣率的计算公式涉及的各类食材的所占权重系数以8.4表格中的所占权重系数为准,即综合折扣=肉类折扣*0.25+蔬菜及水果类折扣*0.25+水产类折扣*0.15+大米、食用油类和调料类折扣*0.1+干货类折扣*0.1+五谷杂粮类折扣*0.05+其它产品(除肉类、蔬菜及水果类、水产类、大米、食用油类、调料类、干货类、五谷杂粮类外)折扣*0.1。
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活动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项目联系人:周小姐,电话:0592-****852。
附件
| 采购人: |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市**区马青路2011号 | 地址: | **市**区**南路81****银行大厦18楼 |
| 联系人: | 赵警官 | 联系人: | 周颖、林晶晶、王海舰、黄振斌 |
| 联系电话: | 0592-****000 | 联系电话: | 0592-****85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