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总用地面积为34995.97平方米,规定建筑面积108487.0平方米。根据**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5)12号,以下简称出让公告]及本宗地《土地合同》要求,该宗地范围内设置一所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政府,****政府;幼儿园应独立占地,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行分宗。
****公司根据出让公告及《土地合同》要求向我局申请办理****宗地分宗事宜并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我局已受理该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宗地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如下:
一、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一)地块一(住宅地块)
1.建设用地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天境云玺家园。
(2)用地单位:**市振业****公司。
(3)总用地面积:34995.49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34995.49平方米。
(4)规定容积率≤3.00。
(5)规定建筑面积:104687.0平方米。
(6)**规定建筑面积104687.00平方米,其中:住宅:102347.00平方米;物业****委员会办公用房20平方米):240.00平方米;商业:1500.00平方米;托育机构:600.00平方米。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
建筑退线:沿北侧周家大道、东侧华夏路一级、二级建筑退线≥15米,与A509-0079宗地相邻一侧退线≥4米,其余各侧一级建筑退线≥6米,其余各侧二级建筑退线≥9米。
3.备注
(1)宗地号:A509-0078。
(2)本项目配建的机动车泊位数应按照《**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上限设置并保障住宅1个车位/户,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1222个(含无偿向A509-0079宗地提供5个停车位);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泊车位数量的30%,剩余泊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3)本项目配建的自行车泊位数应按照《**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上限设置,项目自行车泊位数不少于859个(含无偿向A509-0079宗地提供15个停车位);应按照不低于0.3个/套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应设置不低于自行车停车位20%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
(4)本项目的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年径流量等城市设计要求仅以地上空间作为测算范围。
4.删除条款
(1)幼儿园地下室可与居住地块地下空间统筹整体开发,****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停车需求。
(2)根据《**省****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幼儿园需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行分宗;在建筑设计阶段,****幼儿园分宗条件。
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幼儿园地块)
1.建设用地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幼儿园(暂定名)。
(2)用地位置:**区**街道,华明路西北侧。
(3)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4)规定容积率:≤1.41。总用地面积2700.98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700.98平方米)。
(5)规定建筑面积3800.00平方米。
(6)**规定建筑面积3800.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3800平方米(班数9个)。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
(1)建筑覆盖率≤43%。
(2)建筑高度:建筑高度限高24米。
(3)绿化覆盖率≥30%。
(4)建筑间距:满足**及相关规范要求。
(5)建筑退线:一级建筑退线≥6米。
(6)海绵城市:本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及**区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不低于62%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海绵城市主管部门有关海绵城市标准的书面意见。
3.市政设施要求
(1)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具体以路口审批意见为准。
(2)人行出入口:结合建筑设计方案确定。
(3)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市政道路和场地标高确定。
(4)给水/雨水/污水接口:接周边市政道路,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
(5)燃气接口:接周边市政道路。
(6)电源/通讯:接周边市政道路。
4.备注
(1)宗地号:A509-0079。
(2)本项目需配置校巴泊位数不少于2个,并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本项目由原****宗地分宗而来,另需配建的5个机动车车位及15个自行车车位在A509-0078宗地集中布局。
(3)本项目设置的公共配套设施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明确书面意见。
(4****政府批准的《**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年)》划定的斜坡类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严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发现灾情险****政府。
(5)本证依据《[****园区东片区]法定图则》(已批)、法定图则局部调整方案、《**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修订条款等要求提出,其他未尽事宜应满足上述及其他相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
5.其他事项告知栏
(1)本项目应依据《噪声污染防治专篇编制要点》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完成《噪声污染防治专篇》编制,并在后续开发建设中落实有关防治要求。
(2)本项目应满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及市、区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书面意见。
(3)本项目应符合《**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及市、区绿色建筑有关规定。
(4)本项目应符合《**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的有关要求。
(5)本项目应符合市、区关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有关要求。
(6)本项目应符合垃圾分类相关规划与方案的要求,按照垃圾分类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7)本项目应符合《**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1-2035)》的有关要求。
二、公示时间
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4日(1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特区报》公示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门户网站
http://pnr.****.cn/gm/
(二)实地公示
1.****
地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办事处
地址:**市**区光翠**8号
3.项目现场
地址:**市**区**街道华夏路与周家大道交叉处西南侧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 邮寄。邮寄地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收件人:李工;联系电话:0755-****6724;并在信封上注明“****宗地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事宜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mghk@pnr.****.cn,邮件标题请按照“****宗地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事宜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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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