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容县县城江北片区排水管网提质工程项目-容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设备工程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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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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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6年3月16****公司以邮寄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县城**片区排水管网提质工程项目-****处理厂(三期)工程-设备工程(项目编号:****)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报采购单位商定,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的答复

质疑事项1:特定工艺设备具有明显的品牌指向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反法律规定。

答复内容:经核实,“BFM”为**思普****公司注册的商标,且涉及相关专利技术,招标文件中直接使用“BFM”作为工艺名称,对其他潜在供应商构成不合理限制。将三个子系统要求由“同一供应商”供货旨在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与各系统的良好衔接,确保包括污染物指标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是基于项目实际需要的合理设定。

处理意见:质疑事项部分1成立。采购人将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做出更正,具体答复内容详见后续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2:评分标准主观性过强,评分结果显失公正,损害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权利。

答复内容: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已综合考虑项目特点、采购需求及评审工作需要设置相关评审内容。为进一步提升评审标准的明晰度,保障评审工作更加严谨规范、客观公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对上述评分项的评审细则予以补充细化完善。

处理意见:质疑事项部分2成立。采购人将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做出更正,具体答复内容详见后续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业绩加分项设置不合理。

答复内容:经核查,纯膜MBBR与普通MBBR在技术原理、系统构成及运行方式上存在实质性差异,并非完全相同。

处理意见:质疑事项3部分成立。采购人将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做出更正,具体答复内容详见后续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P150)推荐的生物集效工艺系统设备品牌“**思普润、**金永利、**沐淼”。

答复内容:经核实,推荐的品牌“**思普润、**金永利、**沐淼”均有生物集效工艺系统设备供货业绩,招标文件中推荐品牌列表为非强制限定,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

处理意见:质疑事项4不成立。

二、对于质疑请求的答复

****公司提出的四项质疑请求,我单位答复如下:

1. 对涉嫌限制竞争或具有倾向性的技术参数、商务条款、业绩加分项进行修改和澄清——予以采纳,将依法修改;

2. 删除或调整具有排他性的特定品牌、型号或工艺名称指向——予以采纳,将依法修改;

3. 细化评分标准,确保公平竞争——予以采纳,将依法修改;

4. 书面答复并视情况**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我单位将根据修改内容的工作量,依法确定是否需要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并另行公告。

三、告知事项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日期: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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