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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深****公司****车站11号场地公开招租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3月26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4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市**区前海路105****车站西北侧 |
| 面积/数量 | 110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1年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30.4元/平方米/月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用地 |
| 履约条件 | 1.该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 2.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3.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4.承租方须在取得成交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廉洁协议等。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订,则视承租方放弃承租资格,按规定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出租方有权重新公开招租,重新确定承租方。 5.承租方承租物业的经营用途须符合招租物业租赁用途,如发现不符合租赁用途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赔偿承租方损失,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租方追究损失的权利。 6.承租方承租期间,如因政府征收、征用、收回、拆除租赁物业以及城市更新、产业升级、重大项目落地、重**全隐患整治等原因,或出租方对租赁物业进行综合开发、产业升级、更新改造等,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约的情形,承租方应同意按出租方聘请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租赁物业现状(仅限于承租方不可搬离的装修、物品、设施设备等)的综合评估价,给予合理适当的经济补偿,但不包含承租方预期经营收益的经济补偿。政府或相关市场主体的赔偿等与承租方无关,承租方不得主张任何权益。 7.如遇自然、环境、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或者变更合同,且不赔偿承租方损失,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在不影响租赁物业主体结构、建筑防火和消防等安全的前提下,承租方可以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装饰,但不得违规扩建、加建,且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和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提供装修装饰方案和施工图及缴交装修保证金。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因装修产生的任何纠纷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因承租方装修装饰,****车站正常运营的,由承租方负责修复完善并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费用。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租****驾校训练场地)用途,如承租方改变用途,并对场地进行改造,在从事经营活动之前,必须通过相关部门二次改造验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和在消防部门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违约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物业不允许转租,否则,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1.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承租方须在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后的10日内,将租赁物业腾空并办理移交手续,承租方无权要求任何赔偿。超过上述期限7日内租金按当期租金收取,超过上述期限7日后租金按当期租金的3倍收取违约金。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清空物业和场地,做好各项物业和场地移交工作。承租方不得破坏装修后的设施设备,承租物业和场地内不动产、已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归属出租方所有,一般动产(主要设施设备、大型公共配套设施设备除外)、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归属承租方所有,承租方可予以拆除,但不得造成房屋毁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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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7.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按以下方式处置招租保证金: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联交所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余额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8.网络竞价(多轮报价)最小加价幅度为 0.5元/平方米/月或 0.5元/平方米/月的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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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3周期。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港、奥、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 2.意向承租方近五年内在信用中国相关查询中无违反诚实信用等不良行为、****政府相关部门处罚,且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n/)、“**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网址:http://zxgk.****.cn/)查询结果为准。 3.不接受任何形式联合体承租。 4.近三年,意向承租方及与意向承租****公司,在出租方、****公司****公司的物业招租项目中,不存在成为最终承租方后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承租资格的情形,不存在承租过上述单位物业且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形。 5.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到现场踏勘,了解招租物业现状,并认可招租物业的面积、品质、消防、权属等情况,知晓并愿意自行承担承租物业后的一切风险。意向承租方需在《现场踏勘证明及承诺书》(出租方提供)上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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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4)向联交所领取《承租申请书》(包含资格条件第4条承诺); (5)租赁合同模板盖章确认版; (6)资格条件第2条要求的证明材料; (7)《现场踏勘证明及承诺书》(出租方提供模板);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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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4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66,88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4月09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 联系人 | 王经理;战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0738;0755-****0510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公司****车站 | ||
| 地址 | **市**区南头街道前海路3105****车站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现场踏勘联系人:姚工,联系方式:188****8096。 2.该场地有少量原租户搭建的临时建筑物,但不影响本次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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